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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法院:锦旗见证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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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姜鹏  发布时间:2022-06-30 10:11:08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太感谢法官了,终于拿到钱了……”2022年6月29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黄某平一边表示感谢,一边将印有“公正在执法,人民公仆”的锦旗递给了芷江法院执行局干警姜鹏。

事情还得回到15年前。被执行人蒲某斌和贺某平系夫妻关系。2007年至2011年期间,夫妻二人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从李某刚处借款13万元,从李某兰借款2.5万元,从黄某平借款5万元,并分别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蒲某斌夫妻二人并未按约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于是李某刚、李某兰和黄某平分别将蒲某斌夫妻二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蒲某斌夫妻二人并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详细了解二人的生活、财产情况,发现蒲某斌病重,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同时其子正在面临高考,需要稳定的学习环境。出于人道主义,经三名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案暂缓执行。时间来到2022年,执行干警经综合分析后,对该案恢复执行,依法将蒲某斌夫妻二人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进行了拍卖,李某刚等三名申请执行人也如数拿到了执行款及部分利息,三起案件同时执行完毕。再后来,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而被判处刑罚,得不偿失。

 

 
来源:芷江法院
责任编辑:向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