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中方县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泸阳镇鸡公坡村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村干部以及部分农户到场旁听。
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等原因,中方县法院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一大早,法院公车便行驶在蜿蜒崎岖的山路间,干警们走过一道道田埂,抵达村部后,干警们各司其职,布置桌椅、调试庭审设备等,待原、被告就坐,承办法官又耐心的询问当事人意愿,一个简单而又规范的审判庭在会议室组建起来了。
为进一步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庭审判前,巡回法庭干警们向现场旁听人员发放了《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
原告杨某与刘某(已故)共同养育被告刘某方、刘某松、刘某琴三名子女。2022年2月,被告刘某方和刘某松就原告杨某、刘某(已故)的赡养问题在村委会的调解及见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对刘某的看护时间、住院费、刘某和杨某的居住及生活费承担、送终问题等进行了约定。但被告刘某方未按照该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故原告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原告杨某年老体弱、身患疾病且已无劳动能力,现与被告刘某松共同生活,由刘某松负责照顾原告杨某的日常起居,被告刘某琴已主动履行对原告杨某的赡养义务,被告刘某方未履行赡养义务,故原告杨某要求被告刘某方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中方县法院予以支持。结合原告杨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刘某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中方县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刘某方自2022年4月6日起每月支付给杨某赡养费800元。
案件无大小,件件连民心。中方县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达到了以案说法的目的,一方面既有利于在农村地区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农村地区和谐稳定起到助推作用;另一方面,巡回法庭既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能起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家事巡回、温情审判成为服务群众的有力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