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检察院出庭支持原告起诉的合同纠纷案件,以“法检”合力共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0月,原告通道某局与被告通道某加工厂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以委托帮扶的方式将长沙市天心区对口帮扶通道县的专项帮扶资金100万元给被告通道某加工厂自主经营,通道某加工厂每年按投入帮扶资金额的10%上缴固定收益资金汇入通道某局指定的财政专用账户。
2020年,通道某加工厂按时上缴了2019年的固定收益资金10万元,但2020年的固定收益资金未按时上缴。通道某局经多次催缴未果,而后在考虑疫情因素的情况下又给予了一定时间宽限,但通道某加工厂仍未支付。通道某局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检察院认为长沙市天心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系国库资金,属国有财产且涉及国家利益,遂支持原告通道某局提起诉讼。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对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并当庭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法官提醒,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完整,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始终是人民法院不变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