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利剑护自然资源
5月31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法官也提醒大家,严禁乱砍滥伐,要关心、爱护身边的生态环境,自觉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被告人蒋某某购买了会同县漠滨乡两处山场的杉树和松树。2021年8月,蒋某某在未办理杉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到两处山场共采伐杉树116株,立木蓄积为33.4612立方米。经会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评估,蒋某某所损害的生态环境植被修复费用为19090.55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悔罪表现等情况,当庭作出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9090.55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以普法宣传倡生态文明
6月1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会同县人民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号召群众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践行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参与共建生态美丽家园环保活动,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环境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