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5月31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谭红亮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及公益诉讼。本案通过庭审直播平台全程同步直播庭审实况,以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以案释法力度。
开庭前,院长谭红亮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充分考虑庭审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制定解决问题的预案。庭审中,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繁简得当,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现了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
2022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1、张某2二人邀集他人,在溆水四都河双井镇兰花村河段“河坪坝”,使用三层刺网非法捕捞青尾鲴、黄尾鲴、鲫鱼、鲤鱼等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共49尾28.75千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1、张某2二人违反国家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开庭审理前增殖放流鱼苗19000尾以修复生态环境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分别判处张某1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张某2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古语有云,“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溆浦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环境生态举措,长效护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贡献“溆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