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洪江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宁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此次庭审还邀请了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6日,周某某与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宁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给周某某。判决生效后,因宁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遂周某某向洪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宁某某不仅没有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还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将一百三十万元资金转移,用于偿还被告人宁某某其他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债权天然具有平等性,但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是作为优先考量的客体,司法权威不容侵犯。被告人宁某某在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隐匿方式将财产优先支付给他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