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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法院:腾房执行月”活动成效初显 执行人主动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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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云淞 王正涛  发布时间:2022-04-27 09:54:09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我愿意腾退XX社区XX栋XX单元XX房屋,并支付3264元房租,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近日,洪江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被执行人向某发来的短信。

原告洪江区住建局与被告向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腾退承租房屋给原告并支付相应的房屋租金。后被告不服,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经历一审、二审,可向某依旧心有不服,拒不执行判决内容,不得已原告洪江区住建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发现,向某之所以上诉、拒不执行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服气”,如顺利化解其心中不解,案件便能顺利执结。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向某“谈心事”“释法理”,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解开被执行人向某“心结”,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据悉,自4月中旬洪江人民法院开展“腾房执行月”活动以来,该院组织精兵强将,对辖区内的腾房类执行案件实行挂图作战、逐案研判、重点锁定那些心有“怨气”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谈心、释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执行“双赢”。截止目前,已有三名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主动搬离腾房。


 
来源:洪江法院
责任编辑: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