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4月24日上午,中方县法院巡回法庭走进铁坡镇梨花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08年,第三方当事人唐某承包了被告原活水乡宝山村村部办公大楼工程项目,并向原告吴某借款3万元启动资金。竣工后,宝山村村委会没有向唐某支付全部工程款。2014年1月,唐某与宝山村村委会签订协议,将债权转让于吴某。宝山村村委会向吴某出具了3万元欠条,约定2015年付清。2016年1月,宝山村村委会只向吴某支付了5千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2016年宝山村与苏村合并成梨花村,吴某多次催款无果,将梨花村村委会诉至法院。
铁坡法庭受理该案以后,为减轻群众诉累,决定在梨花村村部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被告表示因财政所没有2008年的账本,具体欠款金额未知,对该笔欠款不予认可。因被告拒绝调解,双方意见不统一,调解不成,该案将定期宣判。
2022年以来,中方县法院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审理案件和普法教育的有效结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