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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越十二年的“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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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露 唐烨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5:33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中方县法院执行干警动身前往贵州省安顺市,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于1997年经怀化地区公证处公证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合伙开发河西新区舞阳路及政通路交叉路口4.03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工程完工后,被告违反协议,采取私自高价出售房屋并低价做账或收取业主购房尾款未做账等手段共计向购房业主私收54万余元。被发现后,按股份协议,原告应得27万余元,但久催不得,原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向彭某偿还合伙资金24万余元,但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于2010年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随即开展全方位财产查控,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本。在随后十余年的时间里,执行法官一有时间就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进行反复查询。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与被执行人刘某亲属、朋友进行沟通联系,向他们阐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希望他们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换位思考,配合法院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人于近日向中方县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反馈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拥有三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对房产进行查封,并于5月17日进行评估拍卖,房屋已于2022年1月20日成功过户给买家,但被执行人刘某以不服民事判决为由多次拒绝腾房交付,中方县法院决定前往贵州省安顺市。

     在西秀区法院的协助下,通过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耐心疏导,说法释理,刘某在认识到自己违反民事判决的法律法规及不配合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配合腾房交付。其中两套房屋于2022年5月15日前进行腾房交付,另一套房由于涉及租户,协商于7月之前完成腾房交付。历时12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得以执行完毕。

     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中方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以“五大创建标准”为抓手,在群众“急难愁盼”上再聚焦,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再加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化纠纷、解难题。


 
来源:中方法院
责任编辑: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