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1月24日,年关将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案款。
上诉人张某林因养猪的需要与被上诉人梁某中、周某科签订了《租用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将某场地全部租给张某林使用,同时约定了租金及租期。后因梁某中于2019年7月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梁某军(系梁某中儿子)之一因合同解除问题及租金支付问题与上诉人发生纠纷,遂诉诸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林不服提起上诉。
冷旗帜法官经过对案件的仔细研判,发现该案有可能通过释法明理化解矛盾,让双方当事人过一个和谐安稳的好年。通过庭后多次反复沟通耐心交流,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上诉人当庭支付约定的租金,被上诉人表示支持和谅解。此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同时,一起侗族村寨村民之间的生命健康权纠纷上诉案也调解成功。杨某坚承包了青山林木,包给杨某长、杨某化、龙某春、杨某开四人到其承包的山场砍树。在工作过程中,杨某长将砍倒的原木推下山时,龙某春被砸伤,双方就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龙某春起诉至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坚、杨某长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十余万元。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受害方家属认为家人承受巨大伤害,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则认为自己虽有一定过失,但事故是意外导致,一审责任划分过重,自己本以苦力为生,难以承受大额的赔偿金,且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平时感情较好,意外是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情,现在闹到对簿公堂,着实令人伤心。通过询问,法官助理发现该村村民民风质朴醇厚善良,有调和的基础,即决定庭后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了本村通情理的“房族”到场。经过两次的悉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后,双方都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赔偿款。自此,双方握手言欢,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考虑双方情感和法律诉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这两起案件的调解成功,达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