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1月13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中寨镇比足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2022年第一起非法狩猎案。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了旁听,承办法官现场以案释法,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被告人杨某某系中寨镇比足村村民,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考虑到杨某某年纪较大,比足村离县城路途远且路况不佳,加上当地自然资源丰富,但村民法律观念较为淡薄,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法庭+普法宣传”模式,将法庭设在村部,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止的方式猎捕“三有”保护动物28只(其中包括一只已经死亡的黑头蜡嘴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该院依法对杨某某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的判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即利用这一鲜活案例为旁听村民上了一节通俗易懂的法治课。
近年来,新晃法院一直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辖区内持续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维护县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说法: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可能会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我们要以此为戒,在不猎捕野生动物的同时,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