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1月7日,冰凌挂满了芷江侗族自治县明山山顶的树梢,耀眼夺目。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凡青,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胡国平等2名法官不顾天气寒冷,翻过明山山顶,驱车往返近60公里,早早就到达了三道坑镇五郎溪村李某秀家,上门实地了解她向法院电话反映的一件烦心事。
76岁的李某秀是一名肢体残疾人,行动非常不便。8年前,她为3名近亲属投保,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6份保险合同。2021年12月,李某秀因急需用钱,向保险公司提出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告诉她保险期间尚未届满,如果退还保险费就会面临一些损失。对此,李某秀想不通,也难以接受,于是找到了县法院的联系电话,反映了自己的困惑与诉求。
据李某秀反映,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业务员没有向她解说清楚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是受到保险业务员误导而签订的,感觉受到了欺骗,要求解除或终止该保险合同。在听取了李某秀的情况反映后,法官查看了6份保险合同,并拍照留存。法官告知李某秀,回到法院后,法官会持该6份保险合同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其诉求的具体办法。
在法官离开时,李某秀又一次说道,保险业务员要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解释清楚了保险条款,就不会心里添堵这么久。看到李某秀心气顺了许多,法官安心地踏上了返回法院的归程。
人民法官走村入户,到当事人家中了解矛盾纠纷的原委,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这既是“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诉源治理的一项创新举措。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更多的矛盾纠纷化于未诉、止于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