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麻溪铺人民法庭一行人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来到荔溪乡芦洞村开展对基层自治组织干部法治培训和专项普法活动,活动由沅陵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维带队,麻溪铺法庭庭长于波主讲。
培训会上,于波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了解读,该法立足于新发展阶段,总结了我国“三农”工作法治实践,是“三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于波主要从《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重要条文及操作实务等四个方面做了展开讲解,特别就其中可能触及的法律红线进行了重点说明,为准确理解、深刻把握、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讲课过程中,于波还与大家现场互动,对村干部听课过程中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于波表示,乡村振兴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任重而道远。希望基层自治组织干部们充分了解国家的利民法律和政策,积极主动,大胆创新,进一步发挥好带农惠农作用,加快建设智慧农业,大力发展数字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会后,麻溪铺法庭继续组织村民开展了乡村婚姻家庭的专项普法活动,重点宣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惠民利民的相关政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以案释法的形式不断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妇女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和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