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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 守护“青山绿水”
怀化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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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纯华 李炜  发布时间:2021-12-09 17:22:1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向敦来担任审判长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雄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庭审

    怀化法院网讯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12月9日上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令被告吴某发、杨某求、许某辉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共计4600元;于2022年3月25日前,在芷江县芷江镇栽植2亩、直径为0.3-0.4厘米的杉木300株,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制作并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50份,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同时,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800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没有取得狩猎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吴某发与杨某求、许某辉多次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山林使用掏窝、徒手等方式非法捕获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等野生动物。经过评估,三人非法狩猎涉案动物总价值达5000元。

法院认为,案涉野生动物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种群数量稳定,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组成部分,维系着当地生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关系一旦消失将无法挽回。吴某发、杨某求、许某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 的工具狩猎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人为减少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的数量,影响当地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平衡,既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危及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损害,构成民事侵权。虽三被告已受到了刑事追究,但其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怀化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司法理念,在着力制裁环境侵权,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充分考虑修复措施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补偿,确保赔偿修复责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怀化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6件,审结39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意识,为“三高四新”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来源: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