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9月26日讯(记者 杨超)“在怀化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等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今天,在这里隆重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标志着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是优化怀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推进怀化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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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怀化市召开,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向敦来以及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出席大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全体会员参加会议。
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监事选举办法(草案)》《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授权理事会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的决定(草案)》,选举产生第一届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19名、监事5名。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6名,秘书长1名;第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
“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统一、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对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管理人行业自身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怀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盛在讲话中指出,破产管理人协会要主动接受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反映管理人的办案困难和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技能优势,精益求精地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流程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营严谨的“一链式”服务方案,尽最大可能实现企业资产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充分整合、企业职工妥善安置、涉企矛盾高效化解、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管理目标。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怀化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草案)》《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民主决策制度(草案)》《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草案)》《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草案)》《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考核奖惩制度(草案)》以及《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印章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