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10月28日,靖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文胜对被告人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0年,被告人唐某与全某(已死亡)合伙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靖州县某山场的林木。2011年7月份,唐某和全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该山场林木采伐,并雇请运材司机将所伐木材送至木材货场出售。经鉴定,该山场砍伐的林木蓄积为105. 9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补植复绿的量刑情节,遂依法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近年来,靖州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院长每年带头审理环资案件,做环境资源保护的“领头羊”。同时,该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和宣传警示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