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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法院集中宣判14起毒品犯罪案件1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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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纯华  发布时间:2021-10-25 17:16:17 打印 字号: | |

部分法院宣判现场


    怀化法院网讯  为深入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10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沅陵、鹤城、中方县、溆浦、新晃、会同、辰溪及洪江法院参加集中宣判,一审共宣判涉毒品犯罪案件14件,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被告人刘某宾、刘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宾、刘某分别贩卖海洛因8.1克和0.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辰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此案宣判的整个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进行直播,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还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毒品的危害性和贩毒的严重性,起到了震慑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4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共集中宣判71件88人,通报典型案件7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年底,将继续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本年度第五次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有力彰显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来源:相关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