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靖州法院干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在当事人农忙之余为其送达诉讼文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确保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靖州法院受理原告苏某、杨某诉被告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法院专递等多种方式均未能联系上被告黄某。法官助理黄明星于是前往被告黄某的住所地进行寻找,但并未找到。后经向当地村干部了解,黄某有听力残疾,沟通困难,且长期在外,联系十分困难。但是为了查清案件实事,及时送达法律文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黄明星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到黄某。
有了上次的找人经验,考虑到正处秋收时节,黄明星认为被告黄某有可能清晨时分会在家。经过准备,一个星期后,她再次前往被告黄某住所地,并于当天早上6点左右赶到到黄某家中,找到了黄某,趁其还没外出干农活之机向他送达了诉讼文书,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
在办理案件时,“房难找、门难开、人难寻”等问题经常出现,靖州法院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利用休息时间送达文书,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