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中方县黄桃农户江某使用购买的杀菌农药后,黄桃出现斑点、大量落果的情况。心痛的江某将农药生产商、经销商等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农药生产商赔偿江某1066991元。近日,该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2018年3月,被告广东某生物技术公司与怀化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后者在怀化、湘西区域内经销松脂酸铜。2018年4月,因种植需要,江某从湘西、怀化两家经销商处配置了松脂酸铜等六种农药用于黄桃基地施药。两次施药后,黄桃产生药害斑点,并伴有大量落果。焦急的江某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并申请技术鉴定。鉴定报告载明:“造成黄桃大量落果的主要原因是松脂酸铜使用不当”。
江某认为,经销商错误配药致使黄桃发生严重减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经销商则辩称,农药的配方事先已发给生产商再三确认,得到的答复都是完全可以适用于桃树。于是江某将生物技术公司和三家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广东某生物技术公司擅自改变产品的使用范围,使产品变成缺陷产品,应当承担产品侵权责任。作为经销商的三被告在销售方面没有过错,且在药害发生后尽了最大努力进行挽救,态度积极,方法妥当,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黄桃树龄、周边黄桃基地产量,结合2018年黄桃市场价格,剔除外包装及采摘成本等,我院判决被告广东某生物技术公司赔偿原告江某各项损失1066991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怀化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被告广东某生物技术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广东某生物技术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中有数百万存款。为防止财产转移,执行干警果断予以冻结。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希望对方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赔偿。为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我院依法从冻结账户中强制划扣足额赔偿款至法院执行账户,并转付给申请人江某。至此,这起历时3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