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法院执行局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卿某某与被执行人向某某等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赶在新学期开学前为未成年人卿某某执行到位了6001.6元赔偿款。
申请人卿某某与被申请人向某某及黄某某均系洪江市某学校一年级的学生。2019年9月23日学校午休期间,向某某与黄某某在走廊过道处玩耍时,将卿某某绊倒在地,卿某某因而受伤。事后卿某某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住院18天,花医疗费32783.86元。
2020年10月,卿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卿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洪江市某学校赔偿损失。2020年12月,洪江市法院判决被告向某某、向某甲、谢某某赔偿原告卿某某9001.6元;被告黄某某、黄某甲赔偿原告卿某某6157.6元;被告洪江市某学校赔偿原告卿某某9362.6元。案件生效后黄某某、洪江市某学校自动履行完毕,向某某、向某甲、谢某某在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后便不愿再履行。
2021年7月21日,卿某某法定代理人卿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即采取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向某甲银行卡,并与被申请人向某甲取得联系,向其释法明理,并释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于信用惩戒压力,8月6日被执行人向某甲主动到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
多年来,洪江市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