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承办法官现场勘验、丈量
怀化法院网讯 5月14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鱼市人民法庭在波洲镇炉冲村便民服务中心依法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是该院自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又一便民实践。
本案原告田某德与被告田某勤原系同组村民,原告诉称被告无故破坏其铺设的水沟盖板,要求被告赔偿故意毁坏原告及原告父亲的饮用水管修复费1200元、毁坏原告老屋前盖板和沟修复费1100元。本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邻里关系一直不太融洽,加之原、被告双方上一辈的历史遗留案件,积怨已达二十余年之久,当地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处理,但原、被告双方因矛盾仍未能协调成功。考虑到被告系残疾人,腿脚不便等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将审判法庭搬至双方当事人村寨。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涉案水沟盖板、路面及水泥预制板的尺寸有异议,承办法官当即休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丈量。在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后,恢复庭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查明了本案事实,并认为被告未经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邻里纠纷而径直以私力损毁原告修建的盖板行为,依法应当赔偿盖板的损失。考虑原告私自在集体水沟上搭建盖板,有过错在先,遂当庭判决由被告对盖板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即800元,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邻里之间的相处应多加包容与理解,谨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友善精神,妥善解决邻里纠纷、做文明人、行友善事,有道是“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古有邻里六尺巷,今天仍应戒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