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靖州县人民法院法官收到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各自发送来的感谢短信。
70多岁的申请人执行人卿某与被执行人罗某之父系多年朋友,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关系,借款5万元给被执行人罗某之父,后罗某的父亲将自己所欠债务转移给罗某。因罗某一直未还款,卿某不得已向靖州县人民法院起诉罗某归还借款。判决生效后,罗某因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卿某于是向靖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多次调查,发现罗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罗某长期在外,执行工作进展缓慢。同时申请人卿某由于年纪较大、身患重病,且行动不便,长期需要依靠药物治疗,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借款又迟迟收不到,生活十分困难。本案是因朋友信任产生的借贷纠纷,双方如能互相体谅,达成和解协议,进而修复双方关系,成为推动案件执行的突破口。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申请人卿某的困难,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方小泉主动上门前往申请人家中了解情况、阐释政策,以缓解其焦急心态、增强其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同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以后可能对子女造成的影响等利害关系。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失信惩戒的威慑下,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都对法院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并向承办法官发送了感谢信息。
靖州县人民法院以此次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司法工作实践相结合,从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出发,发挥审执职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和使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