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真的非常感谢您!”司法救助申请人杨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4月28日上午,中方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来到被救助人杨某家中,为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
杨某曾在中方县县乡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从事养路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杨某生病住院治疗,当年年底,管理站给杨某发放3000元后将其辞退。杨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因申请超过60天有效期限,中方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管理站补发工资、补偿医疗费等共计6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杨某申请仲裁确已超过法定期限,且排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故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期间,管理站对杨某给予了三万元补偿金。
该院接访后,认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考虑到杨某曾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从事高危及粉尘环境作业,导致身患矽肺病、肾病等,且杨某儿子在1994年因车祸导致三级伤残,生活难以自理,家庭生活困难,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司法救助资金不足,该院向怀化市中院申请联动救助,得到市中院的大力支持。最终,市中院对杨某司法救助45000元,我院对其司法救助5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中方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最急最难最愁问题,真正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