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伍飞一行到申请人家中送司法救助金
怀化法院网讯 “还是党和国家政策好,有了这笔钱,我们以后的生活也能好一点了。”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1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伍飞带领行政庭庭长、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赶赴新晃县兴隆镇浮漂田村香干坡组,为救助申请人吴某智、田某桃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26000元。
吴某智和老伴儿田某桃已是60多岁的老人。2004年1月,他们的儿子吴某被杨某杀害。2019年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杨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某智、田某桃丧葬费26944元。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吴某智、田某桃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两位老人体弱多病,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也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同时,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同样家庭困难,对赔偿款无履行能力。为及时解决两位老人的生活困难,执行干警建议两位老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后,立即到吴某智、田某桃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府调查核实,案件的确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该院救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智、田某桃国家司法救助金26000元。考虑到吴某智左腿大股骨颈骨折,未能痊愈,行动不便,怀化中院干警决定赶赴其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吴某智在领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
近年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盼,积极贯彻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应救尽救,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温情,2019年来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9.1万元,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