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山涉水
交付案款
怀化法院网讯 4月23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驱车30公里将2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这对于受伤而一级伤残的当事人瞿某某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
2018年12月,瞿某某在劳务过程中因发生坍塌被土石方砸伤腰部造成脊髓损伤和截瘫,经鉴定为1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长期需要专人护理。其妻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家中还有年仅三岁的女儿。2020年6月,经二审调解,瞿某某与李某某、怀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李某某、怀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之前支付瞿某某各项损失费950000元,法院文书生效后,李某某、怀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赔偿,瞿某某于是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来到执行局后,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瞿某某自受伤后至今还未拿到一分钱,这对于受伤后本来就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切实解决瞿某某家里的困难,执行法官当即采取执行手段,奔赴多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其账户,促使怀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0万元,同时也多次做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工作,向其说明不履行的后果,李某某表示自己资金紧张,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会分期给付,现今李某某已经先后履行了3万元,这次执行法官也是将李某某刚刚履行的2万元交付给瞿某某。临别时,执行法官对瞿某某说:“你要认真调养,保持乐观的心态,放宽心,我们法院会一直不断执行,一定会把你的救命钱全部都交付到你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