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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法院:组织召开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宣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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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文莉  发布时间:2021-04-21 17:00:57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4月20日上午,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宣传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艳霞宣讲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严继橙主持会议,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艳霞带领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周春梅同志,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在法院工作17年来,始终坚守公正司法,不徇私情,用实际行动乃至生命捍卫了法律尊严。周春梅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会议指出,周春梅同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全体干警要以周春梅同志为榜样,结合当前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周春梅同志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秉公执法、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坚守初心、司法为民公仆情怀精益求精、锐意进取的责任担当,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来源:新晃法院
责任编辑: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