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多地辗转找人,得以全部执行到位。
案件源于2018年3月,被告吴某某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2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书面借款借据一张,并口头承诺借款期限为半年。半年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推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吴某某仍未支付该款,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吴某某分期偿还剩余欠款14000元。调解后,被告吴某某又仅履行了一半,仍欠7000余元拒不履行,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张法官依法向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与吴某某联系,通知某某履行义务,但吴某某一直不予配合,其工资卡账上也空无一文。张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日前,得到吴某某在邻县的线索后,张法官立即带队驱车前往找人,经多次辗转邻县多地乡镇,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院的威慑,加之单位领导的劝导,吴某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涉公职人员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