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9月15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向英果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30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对向英果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向英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向英果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此案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徐远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向英果等社会闲散人员自2007年起在溆浦县观音阁镇周边多次共同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向英果为组织者、领导者,张英良、夏坤等4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向阳等11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聚敛钱财,同时还积极插手溆浦县观音阁镇基础建设工程项目,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依托夏坤出面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逃避打击。该犯罪组织先后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12起,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