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11月26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富洲中学一审公开庭审并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4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院案件审理过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田林波接到吸毒人员张叶飞电话联系欲购买200元人民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应约在麻阳苗族自治县馨馨宾馆5楼8501号房内贩卖给张叶飞一包用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并收取200元人民币现金。且被告人田林波曾先后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因其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林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涉毒品案件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公开庭审这种直观的方式,使警示教育、法治教育更加生动、深刻,增强青少年对吸食毒品、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以及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