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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法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32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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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纯华  发布时间:2019-08-16 14:32:11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根据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8月16日上午,怀化鹤城法院、芷江法院及溆浦法院参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一审分别对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田某江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170余人参与旁听。

                         被告人田某江、王某等7人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宣判现场


经鹤城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江、李某、李某峰、李某2、王某、杜某宽、陈某林先后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营销”传销组织,并以所谓 “家”的形式存在,2018年4月以前在江苏泰州等地活动和发展团队,4月以后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活动和发展团队。2018年3月至6月,田某江指使李某等人安排该传销组织成员在互联网上针对重庆市周边省份的建筑工程QQ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将被害人骗到该传销组织位于泰州、怀化的窝点。被害人一旦进入窝点即丧失人身自由,所携带财物、行李、手机等全部被搜走并控制起来,以阻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并被安排专人看守。该组织安排部分成员唱“黑脸”,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和恐吓;另一部分成员则唱“红脸”,对被害人进行聊天安抚,同时对其上课洗脑、做思想工作,目的在于迫使被害人购买虚无的售价为2800元每套的天津天狮产品,并加入该传销组织,继续实施犯罪活动。该传销组织成员先后实施抢劫犯罪二起,犯罪金额共计近10万元,非法拘禁犯罪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田某江为纠集者,李某、王某、李某峰、李某2、杜某宽、陈某林参加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鹤城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田某江、王某、李某峰、李某、李某2、杜某宽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附加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罚金。

   

被告人王某、周某鹏等4人抢劫、敲诈勒索一案宣判现场

被告人田某锦、田某权等16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一案宣判现场

被告人武某德、武某水等5人寻衅滋事、窝藏一案宣判现场

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


   当天上午,鹤城法院还对被告人王某、周某鹏等4人抢劫、敲诈勒索一案,芷江法院对被告人田某锦、田某权等16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溆浦法院对武某德、武某水等5人寻衅滋事、窝藏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鹤城法院、芷江法院、溆浦法院
责任编辑: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