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5月22日,洪江人民法院法官在区妇联及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将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被申请人陈某手中,同时将保护令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这是洪江人民法院成立以来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自2018年10月以来年仅7岁的陈某甲多次遭受父亲陈某的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区妇联代陈某甲向洪江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陈某对其女儿实施家庭暴力。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多次对陈某甲实施家庭暴力,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便依法发出(2019)湘1291民保令1号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陈某甲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