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湘高法发[2019]3号)要求,对怀化市13个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
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上诉法院为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集中管辖实施时间
全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三、集中管辖工作对接
集中管辖实施后,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处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