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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2017年第二批)
(2017)湘12刑更220号—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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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07-24 08:57:3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怀化监狱提请的对张正喜等176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正喜等176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电子邮件可在公示期满前寄:hhzysjt@163.com(需留下联系方式如姓名、电话号码及详细地址等,本院不接受匿名投诉);(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直接递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418000)。

    附件: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院审监庭
责任编辑: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