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怀化监狱提请的对贺金文等177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贺金文等177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电子邮件可在公示期满前寄:hhzysjt@163.com(需留下联系方式如姓名、电话号码及详细地址等,本院不接受匿名投诉);(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直接递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418000)。
附件: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