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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财产不及时 前岳父女婿再上法庭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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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容容  发布时间:2013-08-21 10:52:58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怀化中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状告县政府的行政案件。

    据了解,郭某、陈某与他们聪明伶俐的儿子组成了一个人人羡慕的幸福家庭。但是村子里传儿子并非郭某亲生的流言越来越悬,饶是郭某再淡定也扛不住流言蜚语的袭击。于是郭某悄悄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当看到亲子鉴定结果的那一刻,郭某如遭雷击,传言竟然是事实。2008年8月郭某愤而之下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姻关系就此解除,但双方并未就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进行分割。

    郭某与陈某结婚前,由陈某家出地,郭某出资金修成两人结婚用房,2007年郭某协同岳母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双方已离婚,关系紧张,陈某之父为了维护自家女儿的利益,状告县政府称给女儿结婚修房用地登记在自己名下,2007年郭某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自己并不知情,要求撤销给郭某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之父的诉讼请求,郭某不服,上诉至中院。

    二审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案件,了解了案件始末,发现本案虽诉的是县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但归根结底还是双方离婚时财产未分割,财产其中之一就是所修建的房屋。前岳父认为房随地走,地是自己的那么建在上面的房屋理所当然也是自己的;而郭某认为当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前岳父是知情的,现在称不知情是想吞并其出资修建的房屋。双方各执一词,庭领导和承办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意见,认为应从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出发,多次以电话、面谈等形式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同时就涉及的法律做了通俗易懂的释明。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前岳父补偿郭某建房款十三万元,双方解开了这个结,开始了各自人生新的征程。
来源:怀化中院行政庭
责任编辑:粟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