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提出了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建议,不仅是党和政府完善社会管理政策的重要参考,也是规范信访秩序、推进法治建设的时代呼唤。
长期以来,非正常上访一直是困扰地方政府及政法部门的老大难问题,尽管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解决效果似乎总不如人意,非正常上访现象有增无减,信访三级终结机制形同虚设,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认为通过信访解决诉求来得快、成本低、风险小、实惠多,热衷于越级访、多头访,以期通过信访捷径求得领导批示,获取额外利益,还有少数信访人为迫使地方政府或司法机关满足自己的不正当诉求,肆无忌惮地缠访闹访,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姿态,以信访为业,以信访为生,动辄赴省进京鸣冤叫屈,而地方政府和政法部门鉴于当前的信访考核制度,为减少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登记数量,不得不不计成本的开展工作,以致上演一幕幕“围追堵截”的闹剧,甚至为息事宁人不惜违背政策、违背原则满足上访人的无理诉求,有些当事人正是抓住地方政府和政法部门的这根软肋,在诉讼活动中不顾道义、无视法规,凡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即施横撒泼以上访上诉相要挟,往往屡试不爽,部分当事人群起效尤,地方有关部门为此疲于奔命,却始终实现不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这一方面在于社会的法制基础薄弱,公众的法治意识亟待增强,另一方面也在于当前信访考核机制的不科学。一刀切的考核方法,一定程度促成了地方政府陷入“堵而不疏、防而不治”的怪圈,也不可否认,越级访、重复访、多头访、无理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也在于缺乏一套科学健全的非正常访终结机制,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遏制和打击,非正常上访绝不可能自动销声匿迹,只有在进一步畅通地方的信访渠道、改善地方的信访工作质量、科学设计地方信访考核制度的同时,充分依托“信访三级终结机制”,在省级人大的监督之下,由省级法院审委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召集上访人、办案人、各方代表面对面沟通,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凡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则由主管领导签署非正常上访终结意见书。如上访人仍对该终结意见不满,进而产生新的非正常上访,则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有效遏制某些当事人投机性上访的不良倾向。
非正常上访不仅极大地破坏了信访工作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滋长了不良风气,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而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是避免非正常上访恶性循环的有效途径,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