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
这些歌,对于我这种近五十岁的人来说,很熟悉也很亲切,虽然现在很难听到这样的歌声了,但是雷锋精神却如这三月的绵绵春雨,以润物细无声的执着,潜移默化地滋润着我们这一代人的成长。我回想起自己已走过的人生旅程,雷锋的傻子、敬业、鱼水、节约等精神,一直伴随着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所做的点滴平凡小事无不折射出雷锋精神的光辉。
1983年9月我从公路技校毕业后当上了一名养路工,两年后任机关出纳,1986年考起公路派出所任副所长,1992年8月调入法院工作至今,先后任囚车驾驶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人民法庭庭长、政工室主任、副院长等职。参加工作近三十年来,工作岗位虽然调动了十余次,但爱岗敬业的精神始终没有变,我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工作,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全部光和热,曾先后荣获“全省公安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政工干部”、“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工作之余,我还挤时间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撰写工作手记及调研信息材料,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我撰写的《我开囚车也潇洒》一文,在《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怀化日报》等报刊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向警予家乡溆浦县的张克泰老师一家抢着读了很多遍,张老师要求家人每人写一篇心得,看谁感悟得深。张老师还写了一篇《职业的自豪感——全家读“我开囚车也潇洒”有感》的文章在《怀化日报》上发表。我在广泛调研和实践基础上撰写的《基层法院能动司法的表现形式与保障方式探讨》一文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批示肯定。我还利用法院的典型案例编写了《谁说的有理》一书免费赠送给全县的乡村干部,用以宣传法律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在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熏陶和影响下,我从小就养成了尽力帮助他人的好习惯。学生时代,我把农村同学叫到家里吃猪脚改善生活,把父亲的自行车借给同学办事,借钱给同学交学费。参加工作后,我积极主动参加义务献血、捐款捐物等爱心活动。我清楚地记得,为了抢救一名检察官,我与义务献血结下了不解之缘。一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被歹徒打伤后,因失血过多处于昏迷状态,急需输入AB型血进行抢救,因AB型血极少血库用血告急,我主动加入了义务献血队伍,经化验血型,我正好是AB型,由于是第一次参加献血,心里高度紧张,一见化验抽出的血我就晕血了。待我醒来时,别人的AB型血已暖暖流入检察官的身体,检察官得救了。通过这件事,我对义务献血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只要有机会,我就主动参加义务献血活动,目前,我已义务献血5次,献血量1600毫升,只要我的身体还符合献血条件,我就会长期坚持下去。除了义务献血,我还将献血补助捐给四川汶山地震灾区群众,把在公路上捡到的电视机送到了焦急万分的失主手中……
我在近二十年的司法工作中,深深体会到老百姓无事不登“三宝殿”的无奈和痛苦,我努力践行雷锋“一家人”的鱼水精神,把弱势当事人当亲人,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我自掏腰包垫资一万多元将一农村精神病当事人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并为其联系办理了农村低保手续。县城里有一残疾当事人无房居住,我找房产局和分管县领导为其落实了盼望已久的廉租房。
雷锋常说:“要节约一分钱、一颗粮、一度电、一滴水。”现在的物质条件虽然比以前宽裕多了,但雷锋的“一分钱”节约精神我一直没有忘记。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我始终坚持能推则推,能喝“农家乐”决不上“瓶子酒”,能抽支支烟的,决不发包包烟,尽量将公务接待费用降至最低限度。公务用车方面,在城内办事,一般情况下我都不要办公室派车接送,县城不大,走走路也挺方便的,同时还能锻炼锻炼身体。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与大家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不断进步的国家,一个非常和谐的社会,都离不开雷锋精神。雷锋精神不仅仅是给予,也不仅仅是奉献,是给予和奉献过后所获得的快乐和幸福,这才是生命中最高的荣誉。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法官,我将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继续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为建设我们时代的精神家园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