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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需要有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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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续维  发布时间:2012-07-18 15:58:35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气度是一种胸襟,是一个人在身处困境或面对非议和误解时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和言行举止,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人的涵养和素质。一个没有气度的人,为人处世心胸狭隘,睚眦必报,必然既容不下人,也办不成事。所以,气度是每一个人所需要的,而对于司法工作者尤其弥足珍贵。

    在社会大转型、大变革时期,随着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工作者的要求越来越严,期望越来越高,司法工作者不仅要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更要时刻砥砺品行,在确保公平正义、清廉自守的同时,要努力培养自己的胸怀和气度,只有听得了闲言、受得住误解、忍得住冲动,才能更好地化解纠纷、平息矛盾、消除误会,让群众贴心满意。

    在中国“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中,人们向来耻于对簿公堂,凡走进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大多为别无选择之举,他们要么带着冤屈,心怀怨恨;要么带着不平,义愤填膺,情绪往往比较激动,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能放下身段,耐心予以安抚,则难免进一步激发矛盾,兼之部分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对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有误解,从而不支持、不配合,要对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绝非三言两语或朝夕之功,而需要办案人员有足够的气度,沉得住气、耐得住烦,不浮躁、不焦躁、不计较,才能消除隔阂,解除当事群众的对抗心理。在司法实践中,少数干警因为没有良好的心态、缺乏足够的气度,面对当事人以及案外群众的不配合、不体谅甚至谩骂攻击、恶意中伤,容易失去耐心,作出简单粗暴的处理,结果扩大了事态,加大了执法难度。当然,人非草木,对于一些无端的不尊重和误解,谁都难免会觉得委屈,但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不容懈怠,只有舍小我顾大局,才能不辱使命。所以,司法工作者务须端正心态,执法办案,首先要做一个有气度的人,面对个人得失不计较、面对群众刁难不动怒、面对事局复杂不慌张,只有大肚能容,才能从容不迫;也只有胸襟宽广,才能高屋建瓴,如此,才能准确把握案情,缓和对立情绪,也惟其如此,才能让当事群众信服,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

    气度是司法工作者有效弥合裂痕的良药,是促进沟通交流的桥梁,也是司法为民的磊落形象,有足够的气度,司法之路才能愈走愈宽、愈走愈长。
来源:洪江市法院
责任编辑:粟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