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据6月27日《新京报》报道)
多年前,一首《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总操心就奔个平平安安。”多实在的话语,常回家看看,本该是一种常态,是生命的常态更是精神的常态。而反观现状,据报道,有的父母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设立探望奖、吃饭奖;有的父母甚至与不回家的子女对簿公堂;成都一位老人花10万元为陪伴他的小狗举办葬礼;北京一位老人因保姆要回家过年,跳楼自杀;济南老人坐公交解闷;大连老太寂寞到摁马桶玩……
面对落寞而悲惨的养老现状,此刻法律挺身而出,这点值得肯定。人们常说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本该为生命常态的“常回家看看”在法律面前显得如此苍白,事实上法律真的能扭转乾坤吗?我看不尽然,一来,如果回家需要法律规制来维持,那么亲情是否还叫亲情,道德是否还成其道德呢。亲情本该是一种人性的自觉,外加任何强制因素的情感都只会是“清汤寡水“,在法律强制下的 “常回家看看”是否还具备实质意义?如果连常回家看看都需要法律强制,那么如何确保回家后老人与子女会有真心交谈,父母与子女间没有了真诚,老人内心的寂寞永远无法排解,留下的法律强制的“常回家看看”仅仅是纸上空壳。再者,如果子女未按照规定常回家看看,而老人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将子女诉至公堂,后果是什么?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恐怕不仅维不了权,最后的最后,亲人成了路人成了陌生人,世界上最温暖的情感凝聚成冰。这让泱泱五千年的中国孝义传统情何以堪?
如此看来,孝文化入法,起点是好,立法本身无可厚非,而现实中要达到理想的效果,任重道远。
我们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父母在我们的身上付出的心血永远没有办法用数量衡量。我们可以为了事业在领导面前阿谀奉承,随叫随到;我们为了发展,可以远走高飞走南闯北;我们可以为了未来的另一半,与父母争吵、甚至对骂……试想为何不能抽出一些时间,与父母来一场促膝长谈。把阿谀奉承的十分之一的用心花在父母身上,现状也许不会如此难堪。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父母的现在,其实便是我们的未来。面对未来,我们岂能如此绝决?
就像歌曲所唱的那样,“常回家看看,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其实能拥有回家的机会本身便是一种幸福。别忘了,在孝道面前,别找时间紧、离得远……这些不靠谱的理由,现实是其实回家的路一直很通畅,只看你愿不愿意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