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读书园地
“一瓶矿泉水”的原则

分享到:
作者: 廖帅文   发布时间:2012-06-21 10:51:58 打印 字号: | |
  仲夏,杨梅成熟的季节,这是靖州一年中最美的光景,而在最美的时节里,我有幸看到了最美的人,见证了一场最美的“旅行”。

  怀化法院网讯 6月19日上午,一个及其普通的日子,对于靖州法院的法官来说,照常的忙碌,没有停歇。陈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正在开庭、李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正在开庭、朱某与谢某相邻权纠纷正在开庭……就这样,审判大楼里挤满了旁听的群众,审判员们、书记员们正在在烦杂的案件中抽茧剥丝。而对于靖州法院坳上法庭的蒋法官来说,这天唯一不同的是,下乡办案没有了书记员。无奈,在这个时候,我的出现给他提供了方便,虽然不是专职的书记员,但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也就没有了拒绝的理由。就这样,我和蒋法官开始了这场跋山的“旅行”。

  这是一起发生在离县城20多公里之外太阳坪乡的遗赠扶养纠纷,原告是一位年近耄耋之年的老太太,被告是一名年近花甲之年的老头。来到当事人家我隐约感觉到,要调处好这起纠纷不是件容易的事。当乡亲们看到我们到来的时候,他们商量好了似的分成了两派,分别站在了原被告两方。经过了解才得知,原来老太太唐某的老伴于2000年死亡,膝下无儿子,有两个女儿。按照当地的习俗,老太太立了张“过继字”,将自己的侄子(被告)过继(方言)给自己做儿子,并约定死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都归过继子,而过继子负责老太太的生活起居,料理百年后事。孝义为先,这本是良好传统。而因为老太太认为过继子照顾不周,因此执意要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不成,于是一纸诉状送到了法院。

  调解工作还没有开始,双方便开始对骂起来。经验丰富的蒋法官打断了他们的争吵,进行了简单的劝说。看到人越来越多,为了避免双方发生大规模的冲突,蒋法官于是心生一计,要求双方各派代表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到了乡镇府,安全也就有了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但由于双方积怨已深,矛盾久久不能调和。而此时的蒋法官劝说了几个小时,声音也已逐渐低沉。

   这时被告方起身了,出去了一会,提了个大袋子回来。隔着窗户我看不清里面装了些什么。蒋法官正在向原告说明情况,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但最终均没有让步。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蒋法官无奈之下,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情况,并通知其双方7月18日到法院开庭。

  临行前,被告黄某提着袋子凑上前来,递给我们每人一瓶矿泉水,蒋法官向我使了个眼色,对被告说了声谢谢,便把矿泉水放回了被告的袋子。并再三叮嘱他好好考虑清楚,退一步海阔天空。转身便上车了。被告笑着说“你们太讲原则了”。

   回来的路上,蒋法官有些失意。他说最重要的不是案件没有调解成,而是体味到了人情的冷漠。不论是儿子和母亲还是侄子和姑姑,其实多关照一分,多谅解一分又有何妨?当我问及为什么一瓶矿泉水都没有接受时,蒋法官给出了这样的回答“一瓶水事小,做法官不能坏了原则;看到他们的家境,房屋千疮百孔,肯定经济拮据,也许一瓶水意味着他们的一顿饭”。

  简单的两句话,我心头为之一颤。

  我们习惯性的去批判这个时代,这个时代的人民。很多的时候却忘记了批判自己。我在想如果我抑或你是法官,我会接受这瓶水吗?

  诚然,水是小事,更重要的是在这瓶水的背后我看到了善良的人心。

  此刻我又想起了05年毕业的时候恩师的嘱托。他曾对我说“学文的人要学会替人说话。这个世界上有的人,做了好事甚至没做好事却有人簇拥而上奉上溢美之词,而有的人默默奉献,却无人知晓。我们要做的只是为那些默默奉献着的人说说话”。

   今天我要说的也便是这位简单、平凡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的人,一瓶水的原则,或许这便是这个时代所缺少的坚持!
来源:靖州法院
责任编辑: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