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麻阳县法院创新行政审判方式,以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宗旨,采用司法建议先行的方式,扎实开展行政协调工作,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郭某承包了村里集体所有的一块林地,在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村委会将该林地流转给黄某,并将林权证办到黄某名下,郭某对黄某持有的林权证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黄某为第三人向本院提起行政撤销之诉。
麻阳法院行政庭法官收到此案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阅,发现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同时,通过和原告以及第三人交谈,了解到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矛盾尖锐,并曾为此发生过多次打架事件,无论该案如何判决都会激化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法官先坚持释法,对原告和第三人进行全程的辨法析理,让其了解自己所进行的诉讼了解法律的规定,随后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分析此案存在的违法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最后加强和第三人的沟通,通过耐心和第三人以及其家人解释法律,第三人表示确是被告程序违法,其不会采取过激行为。通过两个多月的协调,被告纠正了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
司法建议先行,随后尽最大努力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既做到了切实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又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其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息诉率,最大限度地彰显了行政诉讼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二者关系的机制功效,取得了定纷止争、官民和谐的双赢局面,这也是麻阳法院行政庭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