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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视角站在生命的高度看李翔被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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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 英   发布时间:2011-10-20 10:00:31 打印 字号: | |
  李翔,河南洛阳电视台记者,2011年9月18日在电视台家属大院门口遇害,身中10多刀。案件发生后,网络媒体一致认为这个案件与李翔当时正在调查的地沟油事件有关,系报复杀人。2011年9月21日,经过46小时的联系侦查,案件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1年10月17日《今日说法》栏目对案件进程进行了报道。

    每起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人们理所当然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做诸多猜测,自然会想到被害人的社会关系。李翔在生前曾转发一条关于地沟油事件的报道,再加上他电视台记者的身份,人们对他被害与地沟油事件有关合情合理。但案件侦破结果却在网民的意料之外: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只是犯罪嫌疑人的随机抢劫杀人。 

    又一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思考。当遇到突如其来的危险,我们是誓死抗争,还是采取妥协?当女性遇到歹徒的强奸威胁该如何应对?凭借智慧脱离危险那是再好不过,但如果不行的话,是拼死抵抗保护贞洁,还是忍辱负重保护生命?很多国家给出的答案是生命第一,保护好生命比什么都重要。而国内很多人的答案是宁死不屈。这其实是跟我们的一个俗语相悖的。俗语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法理上,人的生命权也是最高权。假使命都没了,谈其他的东西还有多少意义?

    当然,人固有一死。不求流芳百世,亦不至遗臭万年。两者相悖取其重。站在生命的对立面,妥协的后果其实并没那么严重,更谈不上遗臭万年。钱财只不过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况且,人在,钱财是可以无尽创造的。为了财物失去生命,其中得失相信大家心里都会有本账。

    不过,逝者已矣,我们也不必对李翔的做法过多苛责。毕竟,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我们做出的反应基本出于本能.而且,对社会上的不法行为,我们也需要正义的力量来遏制。
来源:洪江市法院
责任编辑:黄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