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人杨某将687元医药费送达至原告杨某手中时,杨某激动的留下了泪水,他说:“非常感谢法官们的耐心工作,要不是法官们的耐心调解,我们叔侄如今也不会重归于好……”
原告杨晖和被告杨意系叔侄关系,家住隔壁,多年来因为一些矛盾而不和。2010年10月,因被告占了原告的地盘堆放柴火而发生争吵,被告就去屋后把原告家的伙房撑柱拆掉,原告见状便与其扭打在一起。原告之妻吴某在外砍柴听说自己丈夫和被告发生了争吵急忙赶回,见原被告双方扭打在一起,即上前帮忙,被告见吴某携带柴刀,即与吴某为争抢柴刀而发生扭打,在扭打的过程当中吴某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杨某将其侄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住院所花费用137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发生纠纷后便去拆对方家伙房撑柱,使矛盾升级而产生扭打,应负相应责任。然而原告吴某携柴刀参与帮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告医药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宣判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新晃县法院执行局多次来到被告家里劝解,从亲情、法律等多角度做当事人工作,而且发动周围邻里乡亲一起劝导。最后,被告人终被感动,愿意支付赔偿款,而且表示要亲自送过去,要向自己的叔叔道歉,毕竟血浓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