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速铁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途经湖南芷江。自芷江境内的高铁项目开工建设以来,芷江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履行职能,为高铁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011年6月7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向芷江法院提起诉讼。其讼称:2010年12月他们聘请了李某、张某的桩基施工队来项目分部管家屋场特大桥建设现场进行桩基施工,于1月底完工并付清了工程款。但施工完成后,施工队的机械三一280旋挖钻并未按时撤走,而是一直停放在现场7#墩处,处于维修状态至今,严重影响了现场其他部位的施工。在此期间,项目分部管理人员多次用短信、电话的形式与李某、张某联系,要求他们将旋挖钻撤离,但李某、张某一再推托,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眼下特大桥架梁在即,如果钻机还不能迅速撤走,将会严重影响到特大桥的施工进度,甚至导致整个沪昆客专无法按既定工期通车,给国家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项目分部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张某立即将旋挖钻撤离施工现场。
芷江法院接到诉讼后高度重视,当即予以立案,并将案件交由离施工现场最近的新店坪法庭进行审理。6月9日,新店坪法庭的法官们来到施工现场,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经诉前调解,李某、张某承诺尽快将旋挖钻撤走,确保高铁建设工程顺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