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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二桥起纠纷 法院调解息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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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军康  发布时间:2011-01-10 14:28:56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对不起,以前我有做得不到的地方,请你谅解!”“没关系,话讲开了,问题解决了,就好!”随着原告舒某与被告张某的握手言和,一起困扰洪江区党政领导8个月、严重影响洪江区重点工程“邵怀高速公路洪江接线A1合同段洪江二桥” 建设、引起民工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多次到湖南省交通厅信访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洪江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主持调解下,终于彻底化解,尘埃落定。

    2009年8月,原告舒某与被告张某就“邵怀高速公路洪江接线A1合同段洪江二桥”工程施工签订了一份《劳务施工合作协议书》。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矛盾,经原、被告协商,原、被告在2010年4月解除了《劳务施工合作协议书》。协议解除后,由于原、被告在一些遗留问题的争议没有较好解决。被告张某多次组织民工到省、市上访,并且在施工现场阻碍原告施工,一度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工程建设不能顺利进行。问题发生后,虽然市政府、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及洪江区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原、被告协调,但因原、被告意见分歧过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舒某于2010年12月20日,向洪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张某认为不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坚持认为只要原告不在2010年12月30日向其支付42万元工程补偿款,就要再次组织民工到省交通厅上访。洪江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及时地向有关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在了解到本案情况紧急时,及时地向院长汇报,院长冯军同志指示,本案要采取及时、能动的方法,尽一切努力化解矛盾,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2010年12月29日,被告来到怀化市公路桥梁总公司要被告付款,并扬言被告如果拿不到钱,被告手下的民工将于12月30日再次到省交通厅打横幅上访。眼看一起影响恶劣的涉诉群体性信访事件将要发生,该院分管民商事案件的院领导王孝忠同志高度重视,决定亲自带领该院民二庭负责人刘应同志立即赶往怀化调解本案,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12月30日上午10时,两名法官赶到怀化,对本案立即进行庭前调解,开始被告张某态度不好,不肯配合法院调解,声称他只要钱,其它什么都不管,否则就要上访,通过两名法官耐心调解,被告终于答应先座下来谈谈,在调解结束前,暂时不上访。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手下的民工还多次打来电话,询问调解结果并威胁要上访。直到下午5时,通过两名法官七个小时不能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发生了本文开始前的一幕布,两名法官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笑容。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洪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办案宗旨,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探索案件调解的新途径、新方法。使调解方法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高效的作用。
来源:洪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