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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老人打四场官司 一条路断裂50载兄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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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孟洁 吴祖南  发布时间:2010-12-23 15:11:18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一个已是古稀之年,一个年逾半百,两兄弟结怨只为一条路。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现年71岁的张沅清与54岁的张沅坤是同胞兄弟。2009年9月15日,张沅坤把拆旧屋的废砖头等建筑垃圾倒入张沅清的竹林地里。当天下午17时张沅清发现后,认为弟弟张沅坤倒入的垃圾破坏竹木,影响竹木的生长,要求张沅坤停止倾倒,双方发生纠纷,经村支书调解,张沅坤停止倾倒,但拒绝清理已倒入的砖头。11月13日,张沅坤夫妇用水泥柱在双方宽193cm的共用通道上修砌一段长780cm、宽67cm、高30cm的水泥墙把通道堵塞,致使张沅清的通行和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在1997年6月15日,张沅坤夫妇也曾在通道上砌水泥墙,后被该院判决拆除水泥墙。)11月14日,村支书与村长到现场调解,张沅坤夫妇提出要张沅清赔偿因垃圾远运多增加的2800元费用及赔礼道歉,双方就此未能达成协议。11月23、24日,波洲镇调解委员会与村支书、村长又多次到现场进行调解,张沅坤夫妇仍不愿意拆除水泥墙。2009年12月4日,张沅清诉到法院,要求张沅坤夫妇停止侵害。2010年1月27日,法院依法判决张沅坤夫妇停止侵害,拆除水泥墙和水泥柱。张沅坤夫妇不服该院的判决,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6月25日,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8月11日,张沅坤向新晃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张沅清赔偿财产损害。该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沅坤将建筑垃圾倒在张沅清竹地里以外的其他地方与张沅清制止张沅坤的行为无关,运费的增加应由张沅坤自行承担,故驳回张沅坤的诉讼请求。2010年11月1日,张沅清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沅坤进行沟通,其仍坚持张沅清不赔偿就不履行拆除义务,11月22日,新晃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拆除了共用通道上的水泥柱及水泥墙。
来源:新晃法院
责任编辑:李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