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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案件能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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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茂常  发布时间:2010-12-10 14:56:28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12月8日下午两点,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米贝乡阿界村村民蒲某紧握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禾滩人民法庭庭长蒲华平的手说:“蒲法官想得真周到,‘悄悄’来到我家做调解工作,给足了我的面子,我同意协议离婚。”至此,一起看似不可能调解结案的婚姻家庭纠纷,通过法官细致、耐心、主动地工作,以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而圆满划上了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蒲某与彭某于1986年11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个性较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彭某于1997年起诉要求与蒲某离婚,经法官做工作,双方调解和好。但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仍然矛盾不断,2005年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彭某离开家庭,外出打工,从事家政服务。2010年10月,彭某写好民事起诉状后,委托人到新晃法院立案,再次提出与蒲某离婚。案件承办法官蒲华平发现彭在起诉状中有许多攻击及侮辱蒲某的言语,在少数民族地区,一旦将这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而且还会激怒对方当事人,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情,且双方的小孩正在北京某部服役,对父母离婚这件事十分关注,该案若处理得不好,会影响到双方小孩在部队安心服役。蒲华平便主动与彭某代理人联系,希望彭某就民事起诉状中的攻击及侮辱性语言进行修改,以利于案件的调解工作,彭某代理人经与彭某联系后,彭某同意了蒲华平的修改意见,但表示,由于蒲某的性格太强,不会与彭某达成离婚协议的。禾滩法庭将彭某修改后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蒲某后,安排了具体的开庭时间。2010年11月29日,案件如期开庭,但蒲某缺席未到庭,开庭前,彭某又对蒲华平说,蒲某是不会来开庭的。难道真如彭某所说,该案不可能调解结案只能缺席判决?开庭后,蒲华平经与蒲某所在村委会联系,得知蒲某开庭当天是因胃病发作不能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彭某仍在外地打工服侍一位中风病人,只请三天假,蒲华平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运用现代通讯设施,将法庭搬到蒲某家里进行调解。当得知蒲某面子观点比较重,不希望外人知道他们夫妻闹离婚的情况后,蒲华平便请了一辆面的车,着便服来到了距禾滩法庭40多公里远的深山苗寨蒲某家中,经蒲华平耐心做工作,并运用电话及时与原告沟通,一件看起来不可能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又一件可能激化的婚姻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新晃法院
责任编辑: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