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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捕鱼机“捕”出人命 死者家属获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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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晓鹏  发布时间:2010-09-07 14:44:05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2009 年6 月8 日,靖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一起“网购”案。

    2007 年7 月25 日晚,靖州青年医生蒋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淘宝网上有卖家出售一款超声波捕鱼机,据介绍,该产品利用日本技术,只对冷血动物有杀伤力,对人畜无害。于是,蒋某和卖家吴某进行聊天交流,最后以380 元成交。蒋某通过淘宝网支付宝汇款给卖家吴某。

2007 年7 月30 日下午,蒋某邀约同事谢某在靖州县城江东河边捕鱼,超声波捕鱼效果不错,一顿饭的功夫就捕得半篓子鱼,二人开心致极。谁知,蒋某却在拣鱼时突然被捕鱼机击倒在地,当场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家属悲痛欲绝。    

    事后,蒋某家属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卖家吴某作为被告向靖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6万元。

    2010 月2 月2 日, 靖州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应该是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的主体,应由卖家吴某赔偿蒋某家属36 万元。吴某以蒋某在使用中操作不当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中, 蒋某家属考虑到吴某在广东打工,无财产可执行。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由吴某赔偿蒋某家属12 万元的调解协议。

    网上购物成了现代社会一种流行买卖交易方式。卖家可以不租店铺,便能卖物赚钱,但是交易应秉着诚实守信原则,出卖合格的商品,否则害人害已。买家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东西,但网络购物必竟看不到实物和真正了解货的质量,所以别贪图一点小便宜而上当受骗,以免人财两空。
来源:靖州法院
责任编辑: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