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读书园地
法官当算人生帐

分享到:
作者:杨正文  发布时间:2010-07-29 11:37:22 打印 字号: | |
  经常看到一些身陷囹圄的法官忏悔录里的感慨:如果当初自己清正廉洁,抵制诱惑,防患于未然,就不会在到了该清享晚年的时候却要独守铁窗。现在想清楚了,算清账了,却为时已晚。

    由此想到春秋鲁国宰相公仪休拒鱼的故事,他算账的学问深刻体现其为官为人的哲理与智慧。公仪休爱吃鱼,有人就送鱼给他,他却拒而不受。送鱼的人说:“听说你喜欢吃鱼,为什么不肯接受我送的鱼呢?”公仪休答道:“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更不能接受你的鱼!我现在做宰相,买得起鱼,自己可以买来吃,如果我因为接受了你送的鱼而被免去宰相之职,我自己从此就买不起鱼了,你难道还会再给我送鱼吗?这样一来,我还能再吃到鱼吗?”

    在公仪休看来,身为宰相有俸禄便可买鱼自享。若受他人所赠而被免相位,实属得不偿失。他不否认自己爱吃鱼,而拒绝他人送礼之鱼的根本原因也要保留自己永远吃鱼的主动权和自主权——自己爱怎么吃就怎么吃,爱什么时候吃就什么时候吃,爱吃什么鱼就买什么鱼,这本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但若受人之鱼而“因小失大”,恐怕连吃鱼这样的权利也会被剥夺。仅由这一件小事便折射出一位富有远见卓识和自我约束力的哲人风范。

    公仪休拒鱼,贵在会“算账”,他算得清收鱼与吃鱼的账。拒绝放弃眼前送来的这一点利益,保留自己的尊严与人格,保留永远自由自在吃鱼的快乐与幸福。作为一名法官,定纷止争,生杀予夺,权大责重,往往会成为糖衣炮弹攻击的目标,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它的俘虏,清正廉洁与腐化堕落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公生威,廉生明”,清正廉洁是法官的第一品质。“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若怀贪欲,轻则劳神伤命,自毁前程,重则贻害一方,祸及社稷民生。作为一名法官,在得失之间,应学习公仪休,学会算帐,不是在受到法纪制裁、惩处之后才明白,才清醒,而是当时就自觉,就警醒,明白清正廉洁带来的快乐与知足,明白腐化贪欲带来的痛苦与后果。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是很发达,但国家还在逐步改善法官的执法环境,为法院提供更多的人事资源和财政资源,作为法官,高负荷、高压力、高难度,而所得报酬与一些单位部门相比确实还有一些差距,但如果遵纪守法,至少会衣食无忧,跟全国几千万处于温饱线以下的人口相比,跟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相比,跟未就业待社会救济的大学毕业生相比,我们已是社会的幸运儿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两院基层基础建设的加强,我们的生活待遇、政治待遇、工作条件会得到更大的改善,虽然不会锦衣玉食,却可以像公孙休一样自由地买鱼、吃鱼,和家人心地坦然享受由此带来的幸福快乐,成为令人敬仰、尊重的人民法官。

   伸出黑手,你就会被人剥夺了高贵的外衣。不廉洁,得到是金钱,失掉的是人生再也要不回来的帐:失去名节,身败名裂。利益轻鸿毛,名节生泰山。人走进了监狱,还有什么名节可言呢?这是名誉帐;失去了自由。腐败行为一旦被揭露、身陷囹圄,丧失了人身自由,即使不被发现,也丧失精神或心灵的自由,这是自由帐;丢掉了人格和尊严,丢掉了功德和贡献的积累,丢掉了做法官的资格和权威,自毁前程,这是政治帐;丢掉了家庭幸福。如果违法乱纪,甚至锒铛入狱,天各一方,妻离子散,这是家庭帐;丢掉了快乐人生。受到追究,自然没有了快乐,即使没有被追究,也如同背了一个炸药包,导火索捏在别人手上,不知道哪一天会引爆,惶惶不可终日,这快乐帐;丢掉了健康。不少人因为受贿变得焦灼、烦躁、睡不着觉,吃不下饭,健康状况急剧恶化,身心憔悴,这是健康帐;收受贿赂是对整个法官群体价值的贬损,丢掉了法官的形象,丢掉了司法的神圣和权威,这是形象帐;失去了工作,就享受不到国家的任何经济福利待遇、甚至倾家荡产,这是经济帐;更有甚者,如果失去了生命,含欲带来的物质也只能到天堂享用了。

    这些帐都不是金钱能够买回来的,也不是物质所能兑换来的。我们在面对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清醒,三思而后行,千万不可利令智昏、见利忘义。理性动物所追求的,应该是利益的最大化。任何收受贿赂的行为最多只能满足低层次的需要,而牺牲的最高层次的东西,且这个低层次的东西又不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牺牲的东西又恰恰是永恒的、真正有价值的。可见,钱权交易,对于法官、对于审判人员来说无疑都是“蚀本”买卖,都是“亏本”生意,都是不理智的交易。

    人生需要规划、经营、核算,法官当算好人生帐,要消除不正常侥幸心理,摒除错误而危险的权力、利益观;不要以不正常的理由为非法行为进行辩护,不要把自己的性命和家庭幸福寄托在一种十分不可靠的偶然性上,只有树立公正、为民、廉洁核心价值观,察言行、明得失,以前车之鉴自省,筑牢心理防线,才能把握自己的前途命运,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认可,在正义的路上走得更远。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