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10日,原告蔡某向洪江市人民法院黔城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黔城法庭裁定准予撤诉申请。
原告蔡某(女)与被告郑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已调解多次。蔡某是美容美发店的老板,而郑某是一公司司机,因职业原因,导致收入悬殊、相处时间、心理隔阂越来越大,这沟壑让他们四年的恋爱和五年的婚姻生涯开始变得不再浪漫。在庭前调解中,审判人员敏锐发现,郑某是个传统又爱面子的男人,他接受不了妻子的职业,而又明知自己的想法是偏见的,基于其面子原因,又不肯在伤害妻子后主动挽救。而蔡某对经济上不需依靠郑某,也不会主动要求其照看家庭,当蔡某对郑某长期以来的作为包容不下时矛盾就迸发了。但审判人员发现,九年的感情,加上双方对一个才三岁的孩子的爱,远远胜过于琐事的烦恼。于是从男方下手,让其悔过,写个让女方满意的悔过书。蔡某也满意地重新接受了她的丈夫。
一个家庭又圆满了,法官也满意地笑了!其实,很多离婚案件是情绪的案件,如何巧妙地化解他们的情绪,对家庭和社会来说意义重大。